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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咸阳云阳镇翟家村书记刘忠民将贪腐账本烧毁,侵占惠民款三年不归还

时间:2019-11-28 05:04

来源:记者报作者:总编辑点击:

近日,接到泾阳县云阳镇翟家村的村民反应材料,称他们原来的村书记刘忠民2016年因虚造假账,贪污惠民资金被撤职,但惠民款项至今没有归还村帐,达三年有余,村民该享受的惠民资金去向不明。

2010年至2014年刘忠民担任翟家村书记期间,账目从不公开。2015年,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刘忠民拿出账本在村里公示,在公示间,2012年账目中11号票中内容为“今领给翟家村民政局社区补助资金12.5万元,镇政府扣一万元,给民政局一万元,市民政局一万元”的票据引起了村民的怀疑和不满,社区补助资金为何要这么多部门扣除?经村民们仔细查看,除了此项出入有问题外,还有五处票据出现问题,随后村民联名向镇上反应,经过镇纪委调查后发现:原云阳镇翟家村书记刘忠民确实存在侵占集体资金、捏造双账目等违法违纪行为,于2016年给与撤销职务处置。经查涉及贪腐资金近20万元,2016年云阳镇纪委调查报告显示将依法追缴入村帐,但三年已过,资金并未归还村帐,刘忠民被撤职后仍占用这这笔资金。

村民多次村民在政府和纪检部门之间来回讨要结果,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惠民资金,得到的都是相互推诿,现任泾阳县经管站李站长说刘忠民在职期间的账本调查后已经归还刘忠民本人,刘忠民和村民说账本已经被他烧毁。现任纪委书记告诉村民说此事他已经管不了,要上级部门来调查。截止到目前,刘忠民至今仍无偿用着村民的集体资金过着自己的生活,还私自将村账本烧毁。村民不解,既然事情查清,刘忠民确实存在违法违纪,为何侵占资金还要留给其本人?被调查的虚假账目为何要还给刘忠民?刘忠民烧毁账本是否已经违法?望云阳镇政府彻查,给翟家村村民合理的安排,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能让基层政权侵蚀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云阳镇翟家村村民具体反应情况如下:

我们是泾阳县云阳镇翟家村的村民,关于我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忠民涉嫌违法违纪的有关情况现反映如下:

一、2010年至2014年在村务公开账目中村民发现“五处票据”存在问题,2015年村民向镇上反应,调查属实,书记被撤职,非法侵占的集体财产至今未追缴归还村集体。

2015年11月10日我们向云阳镇政府反映了刘忠民的有关问题(账务公布不全,账目混乱,村集体资金去向不明),经镇政府调查后出具了一份没有加盖印章的调查报告,镇政府调查报告显示:“经查,刘忠民在担任村出纳期间2011年的账薄有两份第一份账薄中未显示:2011年新农村建设补助5万元,2011年新农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2万元,2011年8月29日领取的党员活动室建设资金1.8万元,2012年3月22日领悟的各单位补助资金2.8万元,2011年翟家村社区建设资金2万元均未进账”这一点充分说明了刘忠民隐瞒收入,将集体的资金侵占为自己所有,不但违反了党纪,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应该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011年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刘忠民在云阳镇政府虚报刘新民(非翟家村村民)为危房改造对象,在云阳镇政府领回危房改造款2万元,刘新民根本不属于危房改造对象,也不能享受危房改造资金,刘忠民领取这2万元后据为己有,我们反映后,刘忠民答复该款项用于小里村一户群众的危房改造,通过镇政府领取的翟家村危房改造款,不可能支付到小里村的群众,因此该款项应该被刘忠民据为己有。

2012年账目中11号票之处存在问题,“内容为今领给翟家村民政局社区补助资金12.5万元,镇政府扣一万元,给民政局一万元,市民政局一万元”不属实,应该认定该款项被刘忠民个人贪污侵占,因为刘忠民所写的支出原因也是用于给上级相关部门具体经办人的好处费。云阳镇纪委调查中说明,刘忠民授意主任杨学平书写,内容纯属虚假捏造。

刘忠民以上的行为涉嫌侵占贪污集体资金186000镇政府在未加盖印章的调查报告中显示“刘忠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国有和集体财产,已经构成贪污及职务侵占错误”,刘忠民已经涉嫌经济犯罪,岂能用错误一词掩盖其涉嫌犯罪的事实?

调查组最后意见:根据2003年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籍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书中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建议给子刘患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侵占资金由纪检部门依纪追缴,违纪2万元资金返还翟家村村财账户。这份调查报告出自2016年6月6日,至今已过三年多,刘忠民侵占的集体资金至今没有退还村集体。

刘忠民利用村职位之便,捏造20户危房改造名单,骗取国家危房改造款20万元。至今未追究此事?

2012年,国家发放危房改造款,刘忠民借此国家政策向云阳镇虚报了20户危房改造名单(给这二十户一家1000元好处费),给村里补助了20万,至今这笔账都未在村里的集体账户上体现过。随后村民向镇上及县上反应,刘忠民发现事情败露,将村里的社区房租赁出去获得10万元(有刘忠民写给租赁者的收条为证,租赁合同显示30年),自己拿出10万元给镇上退回20万元。这笔款至今再没有给村里真正需要的人发放过,刘忠民的此违法违纪行为也无任何部门追责。前几日,村上问镇上申请了10万元的资金,又将这个租赁出去社区房收回。为何私人侵吞的国有资产要地方政府买单,违法违纪者却逍遥法外?

三、刘忠民担任村干部期间,云阳镇政府给村级开具的50张票据只剩下一张,其他去向不明,无人追责。

1、2011年元月8日票据1张,系云阳镇支付给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费,该票据是咸阳市农村合作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票据,在刘忠民交账的过程中,没有出现这本票据,一本票共计50份,就说明还有49份票据可能被刘忠民藏匿,应该对藏匿的票据予以追查。

2、2012年8月27日村委会收款收据一张,证明收取庄基管理费1000元,该票据也未入账。

这充分说明这11000元的收入未进账,不知道刘忠民还隐藏了多少笔应进账而未进账的票据?

四、泾阳县农经站将刘忠民在任村干部期间的账簿全部又交还给刘忠民本人,刘忠民说:“账本被我烧了!”

2016年,刘忠民因违法违纪被撤销职务,但非法侵占的集体财产至今未退还翟家村村帐。2017年,村民多次向镇纪委及县纪委反应刘忠民的非法侵占资金到底何时才能返回给村里,让该收益的群众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多次向农经站反应此事情的处理进程。原云阳镇纪委负责此案件的负责人调离此部门,现任的云阳镇街道办书记和纪委书记都说尽快处理,结果至今无人理睬此事。现任镇纪委书记告诉村民:“此事他已经管不了,你们要自己向上上面反应”在村民的一再坚持追问下,泾阳县农经站现任李站长告诉村民虚假捏造账本已经还给刘忠民本人,现任村委会班子问刘忠民索要账本时,刘忠民称账本被他烧了。村民再次找到现任镇纪委徐书记,现任镇纪委徐书记告诉村民:“此事他已经管不了,你们要自己向上面反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帐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村民在政府和纪检部门之间来回讨要结果,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惠民资金,得到的都是相互推诿,刘忠民至今仍无偿用着村民的集体资金过着自己的生活,还敢说账本也被其烧毁。被调查账本为何能再返回违法违纪村干部刘忠民的手里?又是谁给他的胆量将账本烧毁?望云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给泾阳县云阳镇翟家村村民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依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让村民得到该有的惠民政策,莫让基层政权毁了农民的幸福,谢谢!

附原资料:

反映人:翟家村村民

2016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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